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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省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
发布者:代晓容    发布日期:2025-07-03    查看:14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26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6年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 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广东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指南》(附件2)要求,拟开展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申请招生的专业应为2025年已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招生的3 年学制专业,并承诺在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申请2026年继续招生;原则上试点专业应在《关于公布2026年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名单的通知》(附件3)的名单之列;未经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备案同意2026年招生的3年学制专业,不得开展试点。

(二)2026年试点专业全部按照新增试点专业进行申报。

(三)每校申请的试点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0人,每个载体(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所有学校合并计算)招生规模不得超过200 人。现代学徒制招生计划计入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四)各学院应优先在“制造业当家”“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振兴等领域相关专业开展试点。财经商贸大类专业试点规模不得高于50 人,每个其他专业试点规模不得高于100 人。

二、招生对象

试点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文件规定高考报名条件、国家和省试点相关文件、试点高职院校相关要求,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人员。

三、试点方式

(一)“先招工后招生”。该试点方式面向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以高职自主招生方式开展,考试招生方式另行通知。试点录取的学生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 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430日)(具体时长和截止时间要求按省厅2026年正式通知为准)。同时在录取前,学生须与学校、企业共同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

(二)“先招生后招工”。该方式面向通过高职自主招生以外考试招生方式已被高职院校录取入学的高职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开展。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自愿报名,企业考核通过后,录用为企业员工。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新生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与学校、企业共同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实现学生员工双重身份。

四、人才培养

(一)试点专业是试点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试点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专业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2026年学徒制试点专业为3年学制。

(四)通过自主招生就读学校的“先招工后招生”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或自愿退学。

(五)“先招生后招工”试点班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转学、转专业,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并应与试点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六)试点班学生在2026年秋季入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试点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二级学院应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选择已有较好合作基础、管理规范的企业合作开展试点,原则上合作企业应在《关于公布2026年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名单的通知》(附件3)的名单之列;并协调合作企业组织符合报考条件员工按时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三)为确保试点质量,2026年依托载体的“先招工后招生”试点工作,仅支持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开展依托载体的试点,不受理依托其他载体开展的试点。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专业,不得开展试点:1.合作单位(含依托载体、合作企业,下同)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涉嫌以学徒制试点名义违规设置校外教学点;3.教学工作检查或学生投诉反映试点存在较大问题;4.不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根本要求或涉嫌“假学徒制”;5.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要求;6.应提供盖章扫描件但未提供或提供的盖章扫描件不符合要求;7.提供的佐证材料不齐全、无法证明相关情况或要求;8.存在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格控制试点规模:1.教学工作检查发现,学徒制试点存在问题的专业;2.试点学生投诉反映,经核实存在问题的专业;3.对学生反映的学徒制相关投诉,不及时、妥善处理的专业。

(六)学校将联合合作单位对通过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录取的“先招工后招生”试点班学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学生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由合作企业购买3 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4 30 日)(具体时长和截止时间要求按省厅2026年正式通知为准),是否于录取前与学校、合作企业共同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如试点专业审核不严,造成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培训机构,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在试点名单以外超范围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

(八)学校对存在办学风险、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招生、违规合作办学、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违反本文件禁止性要求等行为或试点存在较大问题的部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和省质量工程推荐限额、取消现代学徒制试点和高职本科协同育人等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省质量工程申报资格等处理措。

(九)试点专业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实施指南》(具体见附件2),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制订本校学徒制试点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等。

(十)拟申请试点的专业请于202573日前登录教务部教研平台,平台网址:https://gdmec.kypt.chaoxing.com/,选择“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项目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二级学院于202573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申报截止后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如下:

在“申报书”处上传: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书(附件4Word版);

在“佐证材料”处上传以下材料:

1.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请汇总表(附件5,分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依托载体开展试点两张表格,申报人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填写,EXCEL版);

2.校企共同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参考附件2,含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自拟格式,Word版);

3.依托载体、合作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盖章的扫描件);

4.合作企业非培训机构的承诺证明(企业盖章的扫描件);

5.各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6,每个专业1份,Word版);

6.合法有效的校企合作协议(附件7),协议应包括本通知相关核心要求,并必须明确学生应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人才培养期,其中,“先招工后招生”试点应明确学生为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430日)(具体时长和截止时间要求按省厅2026年正式通知为准)(Word版,暂不用签字盖章)

7.合法有效的学校、依托载体、所有合作企业三方协同开展学徒制试点培养协议(附件8,仅依托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为载体开展试点的专业需要提供),协议应包括本通知相关核心要求,有效期必须涵盖人才培养期,其中,“先招工后招生”试点应明确学生为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430日)具体时长和截止时间要求按省厅2026年正式通知为准)(Word版,暂不用签字盖章

8.学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1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盖章扫描件);

9.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与企业合作基础等材料(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代晓容  电话:3655230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书

3.关于公布2026年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名单的通知

4.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请汇总表

5.广东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指南

6.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框架

7.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协议(模板)

8.与载体、合作企业三方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模板) 



教务部 

2025年6月23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5-06-23至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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